老樹保護



 

以下收錄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網頁的相關規定,有關保護老樹的各項調查、測量、修剪、移植、病蟲害診斷與防治等各項疑難雜症,都可以提供專業的諮詢及解決方案。 

受保護樹木是指達到一定標準的樹木,具有環境綠美化貢獻及文化特殊紀念意義,應該加以珍惜保護。而依據臺北市文化局,受保護樹木標準如下: 
1、樹胸高直徑0.8公尺以上者。(係指離地1.3公尺所量測之樹木直徑)
2、樹胸圍2.5公尺以上者。(係指離地1.3公尺所量測之樹木周圍)
3、樹齡50年以上者。
4、珍稀或具生態、生物、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、文化代表性之樹木,包括群體樹林、綠籬、蔓藤等,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。
凡符合以上規定之一者,即為受本市所保護之樹木,本市受保護樹木如欲修剪,必須先擬具修剪計畫(相關範本可參考本局官網 / 受保護樹木 / 相關法令與檔案下載), 經本市主管機關(文化局) 審核後,方可進行修剪,施作後二周內報送施工要項紀錄辦理備查。

另為簡政便民並考量本市受保護樹木平時仍有例行簡單修剪之必要,依本府109年6月10日公告函釋與109年9月18日府授文化資源字第1093034974號函,管理單位修剪受保護樹木,倘屬枝條清理、疏剪、不涉及樹體結構及樹型調整,且修剪不超過全葉量25%及每年修剪1次等原則下,可於3天前張貼公告並通知本局,即可進行日常維護之必要性修剪作業。